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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窗帘定做不满意 要求退货起争执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6-05 22:06:5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北京窗帘顾客为退货与店主发生争执,大胡同商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,促成双方和解,店主自愿接受退货,顾客给予适当补偿。日前,一商户张某跑到大胡同商业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,称有顾客在他店里赖着不走,影响正常经营。
 日前,一商户张某跑到大胡同商业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,称有顾客在他店里赖着不走,影响正常经营。调解员赶到现场,得知顾客李某一周前到张某店中定做了一套窗帘,当时双方签署了订单。而李某取货付款回家后,却发现挂上窗帘后与其想象的效果不符,便来到张某店中要求退货。由于窗帘的款式、尺寸与当时订单上约定的一致,张某不予退货,双方发生口角。

  调解员一方面认为商户张某并无明显过错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,另一方面又考虑到顾客李某具体情况,首先作通商户张某工作,促成双方和解:张某接受李某退货,李某重新选一套与原窗帘同等价格的窗帘,再补交适当手工费,从而使双方握手言和。